江蘇省城市園林植物養護技術規范
時間:2018-07-27 17:57:39 來源:
江蘇省城市園林植物養護技術規范
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(試行)
第1.0.1條 為了加強對本省城市綠地綠化植物的養護,提高對綠化植物養護的技術水平,根據《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》制定本規定。
第1.0.2條
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轄區內的公共綠地、防護綠地、風景林地、居住區綠地、單位附屬綠地、道路綠地內的樹木、花卉、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養護技術工作。
第1.0.3條 各類植物凡種植一年以上的,其保存率應達到98%,受自然災害或環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。
第1.0.4條 各類綠地管理單位應結合綠地的設計和實際情況,根據本規定,不斷總結經驗,開展科學試驗、推廣新技術、實現科學管理。
第1.0.5條 加強對職工的技術培訓和考核,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,按規定指導對綠化植物的養護。
第1.0.6條 各單位應根據分級管理的要求和質量標準,制訂全年的養護計劃。
第1.0.7條 應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組織作業,保證作業人員人生安全。
第二章 樹木養護
第一節 樹體保護
第2.1.1條 樹體保護應貫徹防重于治的精神,做好宣傳教育工作,使人們認識到“保護樹木,人人有責”,做好對各種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。
第2.1.2條 對樹體上出現的傷口應清理后用藥劑消毒,涂保護劑或抹灰膏,做到早治,防止擴大。
第2.1.3條 發現樹洞要及時修補,防止腐朽進一步擴大;對腐爛部位應按外科方法進行處理。
第二節 灌溉與排水
第2.2.1條 各類綠地應有各自完整的灌溉與排水系統。
第2.2.2條
應根據不同樹種和不同的立地條件進行適期、適量的灌溉,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。對水份和空氣濕度要求較高的樹種,需在清晨或傍晚進行澆水,有條件的可進行葉面噴霧。
第2.2.3條
澆水前應先松土,并圍堰做好積水坑。夏季澆水宜早、晚進行;冬季澆水宜在中午進行。澆水要一次澆透,特別是春、夏季節。澆水水流不能過急,以防止地表涇流。
第2.2.4條 對于名貴樹木、引種樹木及新種植木,視天氣干旱情況和植物生長情況對樹干和樹體進行噴霧。
第2.2.5條 樹木周圍雨后積水應及時排除。
第三節 松土、除草
第2.3.1條 喬、灌木下的大型雜草應鏟除,特別是樹木危害嚴重的各類藤蔓,例如菟絲子等寄生植物必須鏟除。
第2.3.2條
樹木根部周圍的土壤要保持疏松,易板結的土壤在蒸騰旺季須每月松土一次,松土深度以不傷根系生長為限。種植在草坪內的樹木須每年在樹穴周圍對草坪切邊。
第2.3.3條 松土除草應選在晴朗或初晴天氣,且土壤不過分潮濕(一般在土壤含水50%)的時候進行,不得在土壤混凝狀態進行,以免破壞土壤結構。
第2.3.4條 使用化學除草劑必須保證園林植物的安全,不對其產生危害。
第2.2.3條 除掉的雜草要及時清理,運走、掩埋或異地制作肥料。
第四節 施 肥
第2.4.1條 樹木休眠期和種植前,需施基肥。生長期可按植株的生長勢施追肥,花灌木應在花前、花后進行施肥。
第2.4.2條 施肥量根據不同樹種、樹齡、生長勢和土壤理化性狀而定。
第2.4.3條 各類綠地應以施有機肥為主,有機肥應腐熟后施用。應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術,推廣應用復合肥料和長效緩釋肥料。
第2.4.4條 樹木施肥應先挖好施肥環溝,其外徑與冠幅相適應。環溝深、寬均為25-30cm。除根外施肥外,肥料不得觸及樹葉、施肥宜在晴天進行。
第五節 修剪整形
第2.5.1條
修剪能調整樹形,均衡樹勢,調節樹木通風透光和肥水分配,促使樹木生長茁壯。整形是通過人為的手段使植株形成特定的形態。各類綠地中的喬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樹形為主,凡因觀賞要求對樹木整形,可根據樹木生長發育的特性,將樹冠或樹體培養成一定形狀。
第2.5.2條
喬木類:主要修剪內膛肢、徒長枝、病蟲枝、交叉枝、下垂枝、扭傷枝及枯枝爛頭。道路行道樹枝下高度根據道路的功能嚴格控制,遇有架空線按杯狀形修剪、分枝均勻、樹冠圓整。
第2.5.3條
灌木類:灌木修剪應促枝葉繁茂、分布均勻。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,遵循“先上后下、先內后外、去弱留強、去老留新”的原則進行修剪。
第2.5.4條 綠籬類:綠籬修剪應促其分板,保持全株枝葉豐滿,也可作整形修剪、線條整齊、特殊造型的綠籬要逐步修剪成形。修剪次數視綠籬生長情況而定。
第2.5.5條 地被、攀援類:地被、攀援類植物的修剪要促進分枝,加速覆蓋和攀援的功能,對多年生攀援植物應清除枯枝。
第2.5.6條
枝條修剪時,切口必須靠節,剪口應在剪口芽的反側呈45℃傾斜,剪口要平整,并涂抹園林用的防腐劑。對于粗壯的大枝應采取分段截枝法,防止扯裂樹皮,操作時要注意安全。
第2.5.7條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為主,可稍重剪;生長期修剪以調整樹勢為主,宜輕剪。修剪要避開樹木傷流盛
第2.5.8條 在樹木生長期要進行剝芽、去蘗、疏枝等工作,不定芽不得超過20cm,剝芽時不得拉傷樹皮。
第2.5.9條 修剪剩余物要及時清理干凈,保證作業現場的潔凈。
第六節 防護設施
第2.6.1條 圍欄:為防止車輛和人為破壞綠地和碰撞樹木,可在不影響游覽、觀賞和景觀的前提下,在樹木周圍用各種柵欄、綠籬或其它形式圍欄防護。
第2.6.2條
高大喬林在風暴來臨前夕,應做好防止吹倒的預防工作,根據樹木的實際情況,分別采取立支柱、綁扎、加土、扶正、疏枝、打地樁等綜合措施。預防工作應在六月下旬前做好。整個臺風季節,應隨時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。
第2.6.3條 搶救工作
(一)風暴來臨時,應將已倒伏而影響交通的樹木順勢拉到人行道,及時修剪樹冠部分枝條,盡量保證行路方便。
(二)風暴后,應分輕重緩急進行搶救。首先對妨礙交通和行將倒伏的樹木進行搶救;對于就地種植難以成活的樹木,應將樹冠強截后送苗圃種植養護,對樹體歪倒的樹木及時扶正。
(三)風暴過后應及時拆除有礙交通、觀瞻的加固物。
第2.6.4條 易受凍害的樹木,冬季應采取根際培土,主桿包扎、設防風障等防寒措施,防寒工作應在12月底前結束。
第2.6.5條 枝葉積雪應及時清除,有倒伏危險的樹木應立支撐保護。
第七節 死樹的處理和補植
第2.7.1條 主要干道和街頭綠地以及公園、廣場等主要景區的死樹應連同根部及時挖除,并填平坑槽。
第2.7.2條 枯死的大樹和古樹名木在挖除前,必須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批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挖除。
第2.7.3條 補植樹木應選用原樹種,規格也應相近,若改變原樹種或規格,則須與原來的景觀相協調。補植行道樹樹種必須成原路段樹種相一致,規格要盡量一致。
第2.7.4條 補植季節與綠化種植季節相同。
第三章 地被植物和草坪養護
第一節 地被植物
第3.1.1條 地被植物在未覆蓋前,每年應及時進行松土、除草,松土除草時要防止損傷根系和地下莖。
第3.1.2條 天氣干旱、土壤干燥時要適時、適量澆水。早春發芽前要施肥,生長季節采取薄肥勤施。
第3.1.3條 枯死植物應及時挖除并補植,枯枝殘葉、殘花要隨時清理。
第3.1.4條 木本地被植物應在冬季休眠期修剪,應使植株在生長期間保持高度不超過60cm的低矮狀態。
第3.1.5條 球根、宿根類地被植物,經3-4年生長后,根部擁擠以致影響其正常生長時,必須按不同類群的生理習性進行分株或更新移植。
第二節 草 坪
第3.2.1條 草坪覆蓋面不得少于95%,應控制病蟲害,及時挑除雜草,保證草坪色澤正常、生長良好、無明顯雜草,空禿地段應及時補植。
第3.2.2條
澆水必須濕透根系層,應浸濕的土層深度為10cm,不發生地面長時間積水。灌溉量應根據土質、生長勢、草種等因素確定。灌溉應以噴灌為主,也可用浸灌的辦法。及時排除草坪上的積水,可用地表排水和暗溝排水。
第3.2.3條
草坪在生長季節,應按三分之一原則適時進行修剪,保持一定的高度。修剪后的高度冷季型宜為60-80mm,夏季可控制在80-100mm;暖季型宜為50-70mm,修剪要平整,邊角無遺留,草屑應及時運出、除3凈。暖季型草坪秋季比較后一次修剪需重修。
第3.2.4條 冷季型草坪宜在春、秋施追肥,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或休眠期前后追肥。追肥應以復合肥為主,追肥的時間和數量按草坪的生長情況而定。
第3.2.5條 草坪中的樹壇、花壇邊緣應進行切邊,保持線條清晰、整齊。
第3.2.6條 草坪病蟲害應以防為主、防治結合,維持生態平衡,盡量采用生物防治,保護天敵。化學防治應選擇無公害藥劑或高效低毒的化學藥劑。
第3.2.7條
每年秋、冬季可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,除去打出的老土,撒入泥炭土或沙粒,增加草坪土壤的透氣性,促進草坪生長,洞穴應相互錯開。對枯草層每年一、二次用耙或疏草機清除出草坪。
第3.2.8條 觀賞型草坪嚴禁進入踐踏,草坪萌芽期、土壤地濕或板結澆水后暫停開放。
第四章 花壇和花卉養護
第一節 花 壇
第4.1.1條 根據花壇的分級標準,制定花壇分級養護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標準。
第4.1.2條 換花移栽前必須深翻細耙,除盡土中石塊、草屑、殘莖、落葉等雜物,并施足基肥。
第4.1.3條 花壇的防護設計應保持清潔完好,并盡量保證行人和游客的安全。
第4.1.4條 立體花壇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,設置在路邊的立體花壇不得影響交通視線,立體花壇要穩固、防止大風刮倒。
第4.1.5條 主要花壇換花時空置期在10天之內,花卉覆蓋率為85%以上。
第二節 花 卉
第4.2.1條
各類花卉的種植,在比較高氣溫25℃以下時可全天種植;當氣溫高于25℃時,應避開中午高溫時間,宜在早晨、傍晚或陰天進行,移栽后應立即澆透水,澆水時防止土壤沖到莖、葉上,保持植株清潔。
第4.2.2條 花卉生長盛期要及時松土除草,施追肥后立即噴灑清水,并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。
第4.2.3條 選擇生長健壯的花苗移栽,花苗需帶花苞方可移栽,枯萎的花蒂和黃葉要及時修剪,缺株要及時補栽,保持花壇的清潔、完整。
第4.2.4條 及時更換草花,觀葉類必須在開花前掉換,觀花類必須在花朵凋謝前掉換。
第4.2.5條 木本花卉應及時整枝、整形;宿根、球根花卉要及時更新,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綁扎。
第五章 防止污染和防治病蟲害
第一節 防止污染
第5.1.1條 綠地內的排污管網和排水管網應保證通暢有效,不得有漏點。
第5.1.2條 綠地周圍如發現有危害植物生長的廢氣時,應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,防止污染,必要時應調整種植抗有害氣體的植物品種。
第5.1.3條 嚴禁在樹木根際附近堆放廢液、廢渣和傾倒污染物。
第5.1.4條 施用化肥、藥劑要合理,不得污染環境。有機肥必須腐熟后使用,不得使用人糞尿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品。
第二節 防治病蟲害
第5.2.1條 維護生態平衡,充分利用園林植物的多樣化來保護和整治天敵,防治病蟲害,貫徹“預防為主,綜合防治”的原則。
第5.2.2條 引進和輸出種苗,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植物檢疫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。
第5.2.3條 做好園林植物病蟲害的預測、預報工作,密切注意周邊地區的病蟲害發生情況,制訂好防治計劃。
第5.2.4條 加強觀察、局部發生嚴重病蟲害地區必須及時治理,以防止擴大蔓延。
第5.2.5條 嚴禁使用劇毒化學藥劑和有機氯、有機汞化學農藥,使用化學農藥應按有關安全操作規定進行作業。
第5.2.6條 發現大面積的病蟲害應及時通知周邊地區。
第六章 技術檔案
第6.1.1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園林植物養護技術檔案,及時收集、整理和積累資料,總結經驗。
第6.1.2條 技術檔案內容
(一)綠地氣候、物候、水分、土質、地形、地下構筑物等自然條件及變化資料。
(二)綠地建設歷史及發展狀況。
(三)植物種類及養護措施記錄(附錄)。
(四)應用新技術、新工藝和新成果的單項技術資料。
(五)枯死樹木記錄表(附錄)。
(六)各類統計表和調查報告、總結等。
第6.1.3條 技術檔案每年應分類整理、裝訂成冊,編好目錄,分類歸檔。
附錄一
園林植物及養護記錄表
綠地名稱 地 點
植物名稱 編 號
學 名
規 格 數 量
來 源
種植時間
生長勢
病蟲害發生情況
養護措施
養護成效
記錄人 記錄日期
附錄二
枯死樹木記錄表
綠地名稱 地 點
植物名稱 編 號
學 名
規 格 數 量
死亡時間 挖除時間
死亡原因
已采取何種搶救措施
挖除人 記錄人
單位負責人 記錄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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